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职业年金清算的通知

作者: 来源:发布时间:2015-11-20浏览次数:1485

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并缴纳职业年金,拟于近期开展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及职业年金清算工作,清算补发额度将于2015年12月5日前上卡。

一、 实施范围

此次清算补发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在编在册职工。2014年10月1日以后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按2014年10月至退休当月实际月数进行增资补发和职业年金补缴。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进或离职人员按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实际在岗月数进行增资补发和职业年金补缴。

二、 清算项目和额度

1、一次性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共计9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岗位津贴增资额(2015年7月以后增资部分已于2015年8月调整补发到位)。

2、一次性补缴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3个月的职业年金。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其中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额度按缴费基数的4%计算,在此次一次性增资补发中扣缴清算。

2015年11月起按月扣缴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额度。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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