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把学校办成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研究和高新科研成果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范围和单位额度
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获国家、部(委)及省(市)级科技成果奖者;
(二)在国内外杂志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各类著作者;
(三)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者;
(四)其他对学校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第三条 奖励绩点的单位额度。学校实行单位总量控制,建立正常的总量增长机制。以下每类奖励绩点的单位额度为当年度学校下拨该类奖励经费的总额除以全校该类所有奖励绩点取整后得出,但不得超过1.0 万元。
第三章 对科研获奖的奖励
第四条 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按表 1、表 2 和表 3 所示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第五条 我校为合作单位(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参照以上条款酌情给予奖励。
表 1 自然科学类获奖等级及其奖励
序号 | 获奖种类 | 获奖等级 | 奖励绩点 |
1 | 国家科学技术奖 (含国家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80.0 |
2 | 一等奖 | 40.0 | |
3 | 二等奖 | 20.0 | |
4 |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含上海市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20.0 |
5 | 一等奖 | 15.0(已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10.0(未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 | |
6 | 二等奖 | 5.0 | |
7 | 三等奖 | 2.5 | |
8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一等奖 | 15.0(已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10.0(未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 |
9 | 二等奖 | 5.0 | |
10 | 省部级科技奖(特指中华医学科技奖) | 一等奖 | 10.0(已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8.0 (未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 |
11 | 二等奖 | 4.0 | |
12 | 三等奖 | 2.0 | |
13 | 其他社会力量办奖 | 一等奖 | 10.0(已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 |
注:对于未涉及的奖项,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部)参照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表 2 人文社科类获奖等级及其奖励
序号 | 获奖种类 | 类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 | 著作 | | 14.0 | 7.0 | 3.0 |
2 | 论文 | 5.0 | 2.5 | 1.0 | ||
3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 7.0 | 3.0 | 1.0 | 0.5 |
4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 | 2.5 | 0.8 | 0.4 |
5 |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 | 由相关学院(部)参照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
表 3 专利获奖等级及其奖励
序号 | 获奖种类 | 获奖等级 | 奖励绩 |
1 | 中国专利奖 | 中国专利金奖 | 10.0 |
2 | 中国专利奖 | 中国专利优秀奖 | 8.0 |
3 | 中国专利奖 |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 6.0 |
4 | 中国专利奖 |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4.0 |
5 | 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 一等奖 | 5.0 |
6 | 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 二等奖 | 3.0 |
7 | 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 三等奖 | 1.0 |
注:对于未涉及的奖项,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部)参照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第四章 对论文和著作的奖励
第六条 凡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办法规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列入各级部门立项的教材除外)均可获得奖励。同一篇论文,科技奖励只奖励 1 次。
第七条 奖励论文第一作者,如果排名第一的作者非我校教师则奖励排名第一的通信作者。
第八条 对论文、论文他引和著作的奖励额度,学校将按表 4、表 5 和表 6 所示的奖励绩点分别给予奖励。
表 4 论文的奖励
序号 | 刊物类别 | 奖励绩点/篇 |
1 | Science、Nature | 15.0 |
2 | ESI高被引论文(HighlyCitedPapers) | 10.0 |
3 | ISI-JCR一区论文 | 5.0 |
4 | ISI-JCR二区论文 | 1.0 |
5 | ISI-JCR三区论文、SSCI、A&HCI | 0.6 |
6 | SCIE | 0.5 |
7 | 《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文 | 0.4 |
8 | 学校规定的I类以下论文 | 由相关学院(部)可参照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
注:[1]ISI-JCR 数据表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
[2]符合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论文,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表 5 论文他引的奖励
论文他引次数 | 引用类别 | 奖励绩点/次 |
近3年发表的SCI论文被其他SCI论文他引 | 0.1 | |
近3年发表的SCD论文被其他SCD论文他引 | 0.05 | |
近3年发表的CNKI论文被其他CNKI论文他引 | 0.01 |
注:[1]同一论文被多个数据库录用时,按照“就高原则”奖励。[2]表 5 中“近 3 年”是指 2016年5月1日之日起后3年开始统计。
[3]论文他引的奖励是指2016年5月1日后发表的SCI、SCD、CNKI 论文。
[4]每三年由教师提出论文他引奖励申请及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部)、科技处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落实奖励。
表 6 著作的奖励
著作类别 | 每部(每人)字数 | 奖励绩点/部 |
专著 | 10万字以上 | 1.0 |
译著 | 10万字以上 | 由相关学院(部)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
编著 | 10万字以上 | 由相关学院(部)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
注:表 6 中“著作”是指限第一主编为我校者。对著作的奖励仅限第一版。
第五章 对获授权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奖励
第九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
第十条 学校鼓励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产品申请国外(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一条 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额度,如表 7所示。
表 7 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奖励
类别 | 奖励绩点/项(中国专利) | 奖励绩点/项(外国专利) |
发明 | 0.3 | 1.0 |
实用新型 | 由相关学院(部)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 |
外观设计 | 由相关学院(部)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 |
软件著作权 | 由相关学院(部)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 |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属学校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