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主持并完成科研计划项目,促进学校高水平应用研究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匹配范围
第二条 凡已下达正式批文或通知,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并按《上海健康医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缴足管理费的科研计划项目,均可向学校申请经费匹配。
第三章 匹配额度
第三条 对自然科学类项目的匹配额度:
(一)对《上海健康医学院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级别分类表(试行)》中自然科学类国家级科研计划项目A、B和C类的项目,学校均按当年到款经费(不含外拨)的30%匹配。
(二)对《上海健康医学院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级别分类表(试行)》中自然科学类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A和B类、厅局级类的项目,学校均按当年到款经费(不含外拨)的40%匹配。
第四条 为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主持并完成人文社科类的科研计划项目,适度提高对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匹配额度:
(一)对《上海健康医学院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级别分类表(试行)》中人文社科类国家级科研计划项目A和B 类的项目,学校均按当年到款经费(不含外拨)的40%匹配。
(二)对《上海健康医学院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级别分类表(试行)》中人文社科类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A和B 类、厅局级类的项目,学校均按当年到款经费(不含外拨)的50%匹配。
第四章 匹配经费的申请与使用
第五条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匹配经费的申请,填写《上海健康医学院科研计划项目匹配经费申报表》,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下达匹配经费。
第六条 匹配经费的使用按申报的预算执行。匹配的项目验收或结题后,匹配经费如有结余,则上交学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属学校科技处。